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在财政分配上实行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按照有一级政权应当设立一级财政的原则,国家财政由中央财政与地方各级财政,包括省(市)、县(市)、乡(镇)所组成。它们之间所形成的财政关系是一种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权责关系。集权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过不同时期的重点有所不同。分权是为了照顾地方和企业的利益,是集中领导下的分权,分权必须确立分级负责制。
在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中,中央财政占主导地位。它担负着集中必要的财力,保证重点建设和其它社会共同需要的责任,负责调剂、平衡财政收支,统一计划和控制各种主要的分配比例关系。地方财政处于基础地位,因为财政分配活动的很大一部分,主要是依靠地方来进行的。只有地方财政基础雄厚了,才能实现国家财政收支的稳定平衡。为此,中央财政部门要充分注意调动、维护地方财政部门的积极性,使地方的正当利益不致受阻。地方财政部门则要顾大局,确保中央集中财力的需要,多为国家承担困难。这样,整个国家财政的管理体制就能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