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购销合同
工业品购销合同是商业经济组织同工业生产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它按购销形式和内容分,有包销合同、选购合同、采购合同,推销合同等几种。
包销合同是指国营批发商业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收购工业生产企业某种产品的全部并负责销售而签订的合同。亦称统购包销合同。合同的标的是受国家计划控制的、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要的商品。这些商品,工业企业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安排生产,产品全部由国营批发企业统一收购,并负责推销,除另有规定(如超计划生产部分及规定比例留成部分)外,工业企业不得自行销售。合同中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都必须按照计划签订,不得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议定,但对具体花色、品种、规格,可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议定。包销合同所涉及的范围虽然不广,适用的品种数目不多,但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于落实国家计划,保证市场商品供应,具有重要的作用。
选购合同是指商业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向工业企业有选择地购买某些商品而签订的合同。合同的标的具有选择性、灵活性,一般是品种规格比较复杂、市场需求变化较快的三类商品。合同主要受市场调节。收购什么?收购多少?由商业企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同生产企业协商决定。生产企业完成合同后,有权自行销售。选购合同是商业企业根据市场需要组织货源的好办法。它有利于改变过去指令性指标过多,计划统得太死的局面;有利于密切产销关系,促使产品适销对路,减少积压,防止脱销。随着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一部分统购包销商品改为选购商品,选购合同范围将越来越广。
采购合同是指商业企业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和生产需要,向本地或外地的生产企业购买所需商品而签订的合同。例如,国家按经济区域设在各省、市、地区的百货、五金、交电、文教用品等采购站,一般都向本地区工业企业采购商品,签订采购合同。其特点是:(1)合同的标的具有针对性。需方购买的商品,是销售和生产所必需的,但由于计划分配不足或原来的采购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日用生活品和原材料、辅助材料。这些商品既可以是计划物资,又可以是计划外的重要物资。(2)合同的签订比较复杂。因为需方对供方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质量、原材料来源、企业设备、资金运用等情况不太了解,而供方对需方也不太了解,因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保证合同各项条款清晰、具体、经济责任明确,便于履行,防止发生纠纷。(3)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受市场调节。通过采购合同,可以克服产、供、销的脱节现象,做到以销定产、以购定产,还可以因地制宜指导生产,调剂余缺。
推销合同是指工农业生产企业,为了开拓产品销路,到外地或本地推销商品,同商业企业签订的合同。合同的标的包括工业企业自销商品、处于试制阶段的新产品和库存积压的商品。在签订合同时,生产企业的推销员应随身携带样品,买方看样订货协商成交。买方要留对方样品,作为收货时的质量标准。推销合同的履行,对于广开产品销路,加快产品更新换代,调剂地区余缺,繁荣市场,都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