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仓储保管合同
商品仓储保管合同是商业企业委托物资储运部门或商业系统的仓储企业储存保管商品而签订的合同。它的主要条款有:委托保管的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包装情况;保管期限、验收项目和方法;出、入库手续;保管方法及费用;合理损耗值及违约责任等。
合同的标的是储存保管的商品,但保管方并不取得商品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而只有在保管期内的保管权。签订合同前,双方要当面验明代存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确定能否代为保管、保管的最长期限、保管方式和库位等。它除双方协议外,还要求存货人实际交付需保管的商品,只有这样合同才能成立。
实行商品仓储保管合同,对于合理摆布商品库存,提高商品养护技术,减少商品损耗,保证市场供应,都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