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机构授予发明者的一种独占权。按专利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只有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才能享有从事这种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或应用某种生产加工方法的权利。
专利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因而也同一般财产一样,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无形财产,也可以交换、继承、转让或出售。
专利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时间性。专利权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一般为五至二十年。超过了有效期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无偿使用。(2)地域性。在没有其它双边互惠条约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只限于专利权授予国境范围内,出了国境便不受保护。在一国申请专利权,不能受多国保护。(3)专有性。未经专利权所有者许可,任何人都不能制造、使用或销售该专利发明(包括产品和方法),否则就是侵权,专利权所有者可以向有关当局提出诉讼,要求予以制止,同时请求赔偿损失。因此,专利权及专利制度虽然是在私有制社会工业发展和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发展起来的,但它的作用也有两重性:一方面表现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使发明人在法定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由于规定了“期限公开”和“强制使用”原则,也能促进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从而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承认知识是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根据我国的特点,建立社会主义的专利制度,可以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克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为资本家所垄断、控制而产生的某些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