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就是通过制定、实施专利法规来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以促进技术和经济发展的制度。专利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和工业化的发展,知识、科学技术成为愈益重要的商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于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实行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包括以下四个特征:(1)法律保护,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必须制定专利法;(2)科学审查,就是对专利申请必须组织和依靠专家进行审查。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专利申请首先在初步审查(或称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后即在十八个月内予以公布,然后在三年内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经审定并且没有发现对该申请提出异议的,即公告授予专利权;(3)公开通报,即将专利技术内容以专利说明书形式公布,一是起法律文件作用,公告该专利属谁所有;二是起技术性传递信息作用。这就可以既保护发明,又促进科技交流、实施和进步;(4)国际交流,各国专利法只对本国有效,国与国之间可以采取互惠办法,促进技术交流和贸易。
我国的专利制度是社会主义的新型专利制度,绝大部分专利权将属于公有制的经济组织。我国实行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积极作用:(1)它有利于技术引进,在技术进口中,国外厂商都十分关心他们那部分具有专利权的先进技术在我国能否得到保护以及如何得到保护的问题,如果他们的专利权得不到保护,就不愿意向我国出口专利或漫天要价;(2)它有利于保护我国的技术发明,增强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力。如果我们不把发明变成专利,国外厂商就会将它窃为己有,阻止我国商品的出口以至使我国经济利益损失严重;(3)它有利于国内企业、科研单位或个人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技术成果,避免重复劳动,使进新的发明创造。通过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实行有偿技术转让,还可以充分调动技术发明单位或个人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