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专利发明的条件
专利的另一种概念是指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最主要的是发明专利。一项发明可以是一种产品或一种工艺方法,只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
(一)新颖性。指一项发明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是从来没有被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包括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公开发表过的;而且是从来没有被任何人公开使用过的,即所谓“公知公用”,否则,不具备新颖性。各国虽然把新颖性作为取得专利权的重要条件,但对新颖性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目前许多国家如法国、联邦德国、美国、英国等都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全世界范围的新颖性,才能给予专利权。而有些国家只要求在本国(申请国)范围内具有新颖性,便可在该国取得专利权。
(二)创造性。作为一项发明,不仅不允许是现有技术的一部分,而且也不允许是明显地从现有技术推导出来的。如果一项发明,在新创造的方法上,新提出的用途上或新创造的方法组合、产品及工业效果上,都不是明显地来自现有技术,不是现有东西的翻版,便可以看成是创造性的活动的结果。
(三)实用性。是指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必须能实际应用于工农业或其它经济部门。获取专利权的发明,都应该是被工农业部门实际采用的技术方法或产品。纯科学的原理或理论,由于本身不能创造出可供工农业上应用的产品或制作方法,因而不能视为可获专利的发明。违及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发明不能给予专利。植物或动物品种及培植方法,原子能技术等,一般也列为无专利性的发明,不给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