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及其处理
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也同普通财产一样不能侵犯。但由于它是无形的,专利权人实际上不容易独占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一旦公布,容易被人侵犯,而且要发现并判断是否被侵犯比较困难。因此,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有着严格而明确的特殊规定。违反这些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就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我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一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单位的发明创造专利有权指定实施单位。除此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由于确定一项产品是否使用某种发明方法所制造往往较为复杂,特别是要求专利权人提出证明往往难于办到,所以,我国专利法中规定了反证法,即对于与以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任何同样的产品,除非仿造方能提出相反的证明,否则将推定为依该专利方法所制造,即推定同样的产品侵犯了该发明方法的专利权。
有些情况,制造、使用或销售专利产品虽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但法律上并不认为是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规定这种例外情况是:(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首先是用民事方法处理。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的方法,首先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其次是赔偿损失。为了停止侵权行为,最有效的办法是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这是对现在或将来的侵权而行使的权利。赔偿损失则是对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而行使的权利。其具体金额由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仲裁决定。
侵权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法没有规定时间限制。
假冒他人专利,就是仿制他人有专利的产品,并且标明他人的专利号。这种侵犯行为同时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损害消费者利益。所以,专利法规定,除应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应比照刑法关于假冒商标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