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与技术诀窍
技术诀窍是可以转让和可以传授的、公众不容易得到的但又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秘密。在技术贸易中,诀窍往往是连同专利许可证一道进行转让的。但与专利相比,技术诀窍又具有以下的不同之处:(1)保密而不予公开,不容易通过普通渠道和普通方法获得;(2)技术水平不一定具有新颖性,但实用价值较大,往往是实际生产的关键因素;(3)它包括属于专利权项之外的技术规程、工艺图纸(有形的)及各种不成文的经验、配方(无形的);(4)不受专门的法律保护,而只能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协议条文,取得协议或合同通常所享有的法律性保护。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都把出售技术诀窍作为一项重要的获利手段。在某些情况下,国外一些公司在有了一项发明或技术创造时,往往不去申请专利取得保护,而宁可将其作为技术诀窍,同样可以买卖获利。现在,这种用技术诀窍代替专利出售的趋势正在增加,出现这种趋势的原因主要在于:(1)为了技术上的垄断,一项专利批准以后,发明即行公开,不仅是购买专利许可证的贸易一方,其它人也可能从公开出版的专利说明书中了解技术内容,从而搞出稍有改进的类似发明。而技术诀窍可以不公开。(2)专利的垄断仅限于批准的专利权有效期内,而技术秘密则不受此限,有时能超过专利权有效期许多倍,往往能长期作为技术秘密而获利。(3)专利权虽然受到专门的法律保护,但实际上是否侵犯专利权,有时是很难判定的;另外,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一般要早期公布其内容,一旦不批准,就无法再作为技术秘密了。而技术诀窍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但是,这也不是说专利贸易已日趋衰落,不值得重视了。在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企业对某些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诀窍并不感兴趣,特别是对那些易于仿造的产品和可经分析方法分析出来的化学产品。原因在于,这类技术及其相应的产品一旦投入市场或在报刊报道后,很快就会变成竞争对手的成果。在这种情况下,掌握了这类技术诀窍的企业还是倾向于申请专利,因为它毕竟可以提供在一定时期内垄断使用发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