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从事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等经营服务事业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这个税种曾是建国初期工商业税的一部分,后于一九五八年并入工商统一税(后改工商税),这次属于恢复性质,但也作了较大的改进。
营业税分别以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额、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以商品销售收入额为计税依据的是商品零售;以进销差额为计税依据的是从事商品批发、调拨的纳税人;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的是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等其他各种服务业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恢复,对于改变我国税制过于简单的状况,充分发挥不同税种的特定作用,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