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
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体现着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策。规定税率是高还是低,对于各企业的利润分配和经营方向,能起一定的调节作用;它直接关系纳税人的负担是多还是少,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因此,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以下三种:
(一)比例税率。凡是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统称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又可分为:(1)行业比例税率,即一个行业用一个税率。例如,营业税中的商业零售是3%,金融保险业是5%。(2)产品比例税率,即一种产品采用一个税率,如鞭炮焰火一律为30%。对同一种产品由于品种、规格、质量或利润水平相差较大的,还可以分类制定税率,如酒分成白酒、黄酒、啤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类;或分级设计税率,如烟分甲、乙、丙、丁、戊级制定税率。(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生产水平和收益分配上的差别,可以根据富裕、穷困和中等水平等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税率,这一般适合于对农牧业税的课征。(4)幅度比例税率,即在税率规定的幅度内,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率。比例税率简便易行,便于核算,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课税。
(二)累进税率。把同一征税对象按照数额或相对比率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对每一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的数额和相对比率越大,税率就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1)全额累进税率。是将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税率征税。全额累进的优点是计算比较简单,累进快,但在累进的临界部分会出现税负跳跃式增加的不合理现象。(2)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一个税率,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可同时适用几个等级部分的税率。在征税对象增加,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只对增加的部分按规定的等级税率计征。超额累进办法比全额累进税率在税收负担上更为合理,但是,在计算上比较复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先采用全额累进的计算方法,再减去一个“速算扣除数”。(3)全率累进税率。就是按照销售利润率(或产值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制定分级全率累进税率表,计税时按征税对象的销售利润率,找出适用税率,再直接用全部销售收入额来乘适用税率,即等于应纳税额。(4)超率累进税率。是对纳税人的销售收入额,按不同的销售利润率划分为若干段,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额累,使利润额大而利润率低的企业负担重;反之,利润额小而利润率高的企业负担轻。率累,则相反。在实际中采用何种累进办法,应视调节的目的而定
(三)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直接确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这是一种特殊税率,简便易行。目前我国的盐税、车船使用税等,就是采取这种税率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