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转贷款的方法
由于商业企业经营的性质、任务和资金的构成及管理方法的不同,对贷款的方法也不同。其方法主要有:
(一)对商业一、二级批发站贷款,实行计划管理,按批准的进货计划供应资金,银行按批准的借款计划掌握发放。
(二)对商业三级批发站的贷款,实行定额管理,即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商品周转天数,核定正常经营合理需要的商品库存定额。银行根据企业上级核定的商品库存定额,结合进销计划供应资金。
(三)对商业零售企业的贷款,实行定额管理。核定定额内的商品资金,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在定额资金未拨足以前,不足部分,银行暂时给予贷款支持;企业因季节性提前下摆商品和节日集中进货,资金不够周转时,可以申请临时贷款,银行逐笔核贷,定期收回。
(四)对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的贷款,实行计划管理;对基层供销社贷款,按批准的借款计划发放。
(五)对粮食和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的贷款,按收购计划供应资金。分散在集镇或农村的非独立核算的基层收购单位,与银行没有直接贷款关系,其所需的收购资金,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日常收购由其上级单位核拨一定数目的周转金;二是集中收购时,采取“下贷上转”或“上贷下拨”的做法。
(六)对商办工业和商办农牧业的贷款,比照国营工业和国营农牧业贷款的办法办理,使用商业贷款指标。对商品储存企业(如肉类加工厂、冷冻厂),比照商业三级批发站掌握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