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结算
支票结算是使用支票办理货币收付的结算方法。支票是付款单位签发,向开户银行支取款项的一种凭证。
支票分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两种。现金支票用于向银行提取现金,但也可以转帐;转帐支票用于各单位之间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它款项的结算,只能转帐,不能提取现金。
支票结算是同城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但使用支票,不利于银行进行事前监督。因此,在管理上有严格要求,主要规定有:(1)支票一律采取记名式,不许流通转让;(2)任何单位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违者按票面金额处以1%的罚金;(3)不准签发远期支票;(4)不准出租、出借、转让支票;(5)严格执行支票有效期(一般为三至五天),过期银行不受理;(6)丢失已签发的现金支票要向开户银行挂失,对于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银行不挂失;(7)不准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