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纪律
结算纪律是国家银行为了正确处理各部门、各单位间的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它是国家财经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在办理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结算纪律:(1)单位之间不准互相拖欠货款;(2)除另有规定问题外,不准赊销商品,不准预收、预付货款;(3)不准套取银行信用;(4)不准出租、出借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凡违反结算纪律的要予以制裁。
严格遵守结算纪律,有利于实现物资运动与资金运动的紧密结合,做到信贷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为了搞活经济,目前银行对不准赊销商品和预收、预付货款的规定,以及个体户借贷帐户的情况,根据有控制地开放一些商业信用的原则,已有所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