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權
「王權是混亂狀態下的進步因素」
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權,是他統一六國後採取的一項空前的措施。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原封建割據的國家組織機構,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於是,他採取了一系列調整、完善和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的措施。
首先改「王」為「皇帝」。春秋戰國時期的最高統治者一般都稱為「王」,但秦統一中國以後,秦始皇覺得自己是「德邁三皇,功過五帝」,「王」已不足以顯示其尊貴,便令臣下議帝號,諸大臣博士商議的結果認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因此上尊號為「泰皇」。然而秦始皇仍不滿意,單取一個「皇」字,同時又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自此「皇帝」就代替「王」而成為最高統治者的稱謂。而秦始皇就成了中國歷史了第一位皇帝。始皇又下令取消謚法,不准下一代皇帝給上一代皇帝起謚號,自稱為「始皇帝」,並安排好自己死後兒孫繼位,「後世以計數」,稱為「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為顯示皇帝的威尊和與眾不同,從秦代開始規定了一套制度,如皇帝的命為「制」,令為「詔」,文字中不准提起皇帝名字。皇帝自稱「朕」,印章稱「璽」,而一般民眾再不許使用「朕」、「璽」二字。此外,還制定了一套服飾制度。
第二,加強中央政權組織。秦王朝的中央政權是秦國原來的中央政權的延續和擴大,但官職的名稱和權力有許多變化:最高統治者是皇帝,皇帝以外,中央最重要的官職是三分,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戰國時秦國原有相、相國,統一全國後,稱作丞相,李斯為第一位丞相,乃百官之首。「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太尉:原稱尉、國尉,統一全國後稱太尉,「金印紫綬,掌武事」,「主五兵」,乃武官之長。
御史大夫:秦國原有御史,後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
御史大夫掌監察,「銀印青綬,掌副丞相」,其位略次於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謂「九卿」,而實際之數並不止九個,大部分為秦原有,少數是統一後新設的:
奉常:掌宗廟禮儀,有丞。
郎中令:負責皇帝的保衛和傳達,下屬有大夫、郎中、謁者。
衛尉:掌皇宮的警衛部隊,有丞。
太僕:掌皇室東馬。
廷尉:掌刑罰,全國最高司法官,有正、左、右監。
典客:主管秦王朝統治下的少數民族。
宗正:掌宗室親屬事務,有兩丞。
治粟內史:掌谷貨,有兩丞。
少府:負責供應皇室用之山海池澤之稅,有六丞。
中尉:負責京師保衛,有兩丞。
主爵中尉:掌列侯。
秦始皇統治時期,中央集權的重要特點是軍政大權獨攬於皇帝一人手中。為使大權不致旁落,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軍和監察大權,互不統屬。如丞相總領朝廷集議和上奏,協助皇帝處理日常事務,並收閱各地的「上計」。
但統兵之權卻屬於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權複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計」。太尉雖名為最高軍事長官,但實際只有帶兵權,而無調兵權。由於三公互不統屬,所以最後決斷只能歸皇帝一人。
第三,調整地方政權組織。統一後的地方政權組織,主要是推行郡、縣、鄉、亭四級行政組織。
剛統一時,秦分天下為36郡,以後,隨著邊境的開發和郡治的調整,總郡數最多曾達46郡。郡置守、尉、監,守治民,尉典兵,監御史則負責監督百姓及官吏,職務類似於中央的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和監御史明確分職,是與中央政權的「三公」明確分職的原則相一致的。
郡下為縣,縣的長官為縣令(長),屬官有丞。
縣以下以鄉、亭為單位,「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鄉三老、嗇夫、游徼的職責大致與郡的守、尉、監相仿,「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
鄉以下為亭,亭為秦時重要的地方基層組織。亭有亭長、亭父、求盜各一人,任務是平時練習五兵,接待往來官吏,兼管為政府輸送、採購、傳遞文書等。
秦王朝所推行的封建官僚制度,是中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進步,它不僅改變了世襲制,而且取消了「食邑」、「食封」制,規定了每一個官吏俸祿,自丞相至下層官吏皆有定秩,由「二千石」至「斗食」不等。這種制度自秦統一後在全國實行,歷封建社會2000年之久而基本未變。
第四,以「五德終始說」為加強統治的思想武器。秦統治者為了欺騙人民,為自己的一統天下尋找正當的理論根據,採用「五德終始說」,宣揚秦代周是水德代替火德。根據「五德」說,「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為名,音上大呂,事統上法。」「衣服旄旋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
將六神秘化並與「五德」說聯繫起來,使它滲透到政治措施、典章制度和文字記述中去,成為統治人民的重要思想工具。
第五,頒布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律令。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發佈「使黔首自實田」的律令,令佔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農,按當時實際佔有的田數,向國家呈報,這就意味著秦王朝承認他們的私有權,並給予保護。又實行重農抑商政策,「上農除末」,打擊非生產性活動,鼓勵從事農業、手工業生產的政策。這一措施對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發展封建經濟起了重要作用。
第六,統一貨幣、度量衡和文字。秦統一前,貨幣很複雜,不但形狀、大小、輕重不同,而且計算單位也不一致。大致有布錢、刀幣、圓錢和郢爰四大系統。除郢爰流行於楚國外,布錢流通於韓、趙、魏;刀幣流通於齊、燕、趙等國,圓錢流通於秦、東周、西周和魏、趙等國,秦統一後,秦始皇下令統一全國貨幣,以黃金為上幣,鎰為單位;以方孔有廓圓錢為下幣,以半兩為單位,稱為「半兩」錢。這種,圓錢一直沿用了2000多年。
秦在統一全國前,度量衡方面的情況與貨幣也差不多,非常混亂。秦已於商鞅變法時就對度量衡的標準作過統一規定。
全國統一後,秦政府即以秦國的制度為基礎,下令統一度量衡,並把詔書銘刻在官府製作的度量衡器上,發至全國,作為標準器。
戰國時代處於長期的分裂割據時代,言語異聲,文字異形,東方六國文字難寫、難認,偏旁組合、上下左右也無一定規律,嚴重阻礙文化交流。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下令對各國文字進行整理,規定以秦小篆為統一書體,令李斯作《倉頡篇》、趙高作《愛歷篇》,胡母敬作《博學篇》,作為標準文字範本。文字的統一,使小篆和隸書成為全國通行字體,對我國文化、政治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
第七,修馳道墮壁壘。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在各地修築了不少關塞堡壘,同時各國間的道路寬窄也不一致,影響交通往來。秦始皇下令拆除阻礙交通的關塞、堡壘。公元前220年修建以首都咸陽為中心的馳道。前212年,秦始皇又下令修一條由咸陽直向北伸的「直道」,僅用2年多的時間即告完成。
這些「馳道」、「直道」,再加上西南邊疆的「五尺道」以及在今湖南、江西、廣東、廣西之間修築的「新道」,構成了以咸陽為中心的四通八達的道路網。後又統一道路和車軌寬度,便利了交通往來。
秦統一後採取的以上措施,對於消除封建割據、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多民族國家的統一、發展封建經濟和文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