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基等拿了一块不该拿的肉,被朱元璋扣了一个月的工资
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有人奏报说,镇江府等地的一些饲养官鹅的老百姓将鹅养瘦了,按律不仅要赔偿价钱,而且还要治罪。朱元璋听后马上就过问起这事了,他说:"以微物而厉民,岂为政之体乎?"因为一件小小的事情而严加制裁百姓,这难道是我们为政所要做的吗?最终由于他的插手,这些养鹅人才没被处理。
洪武六年(1373)八月,御史大夫陈宁受皇帝朱元璋的委托举行了祭孔典礼,按朝廷规制,典礼结束时每个参加祭孔的高官都能分享到一份礼物——祭祀用的肉,但丞相胡惟庸、诚意伯刘基、参政冯冕等人并没有参加祭礼,陈宁在分肉时可能照顾到大家都在朝为官,就一块享肉没什么了不得的,大家都有份,给胡惟庸、刘基等都分了。可哪知道皇帝朱元璋知道后很不高兴。按理这样的事情再怎么讲也是件芝麻大的事,但他没有放过,下令停发刘基等人一个月的工资,御史大夫陈宁知情不举,就得要为此连坐,皇帝下令扣他半个月的工资。不就拿了一块不该拿的肉,值得一个堂堂大明帝国天子去追问处理此等小事?由此可见朱元璋做事做得也够细心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