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李悝:变法先驱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21 属于:商鞅
  •   李悝吴起商鞅景仰的人物,他们是战国变法的起驱。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二人作专门的介绍。

      李悝,又作李克,约生于前455年, 卒于前395年,战国时魏国人,在战国舞台上,他首倡变法,推行一系列重农政策,打破贵族的爵禄世袭制,并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法 经》,成为法家学派的创始人。梁启超认为,谈论中国法制史上最重要的人物,当首推李悝。

      中国历史上的东周包含春秋、战国两个时代,对 于这两个时代的分界,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它涉及到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终结和封建制时代的起始问题。目前,我国史学界采用郭沫若的划分法,即从公元前770年 周平王东迁到公元前476年为春秋时代,从公元前475年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为战国时代,划分的依据是,公元前476年周敬王死,其子元王即 位,前475年是周元王元年,恰好的《史记·六国年表》就从这一年开始。郭沫若划分法被学术界普遍接受。

      但这种以周天子更替为 标准的划分法不一定能准确反映一种社会形态的剧烈变革,因此,另一种较为有影响的划分法认为,应该把春秋、战国的分界放在公元前403年,这一年,基于 魏、赵、韩三家分晋的事实,周王承认这三家为诸侯,以此打破了西周以来诸侯国的格局,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就是采用这一年代来区分春秋与战国的。

       我们注意到,李悝变法发生在魏国魏文侯时期(公元前445年~前396年),虽然确切的起始年份有不同说法,但大体上也就在周王承认三家为诸侯、即公元 前403年前后。李悝变法吹响了战国时代各国变法的号角,从而导致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崩溃和封建制生产关系的建立。既然春秋与战国的划分要显示出一种社会制 度的变更,又要找到一个标志点,那么,公元前403年应该是一个更趋于合理的年份。

      在《史记·平准书》中,司马迁这样写道:"魏用李克(即李悝),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这句话的意思是,是李悝变法拉开了战国时代群雄逐鹿的序幕。换句话说,不是进入战国后,李悝才开始变法,而是李悝用他的变法,将中国由春秋时代推进到战国时代。

      为何变法首先在魏国引燃?

       很可惜,对于李悝这样一个重要人物,司马迁在《史记》中没有为他单独立传,李悝的事迹只能散见于《史记·魏世家》、《史记·货殖列传》、《外传》、 《韩非子·内储说》等史书篇目中,很难窥其全貌。李悝是魏国人,有说他出身于没落贵族家庭,也有说他出身于普通平民,不管其出身如何,他的登上政治舞台, 都是靠自身奋斗实现的,而不是靠世袭传承,这是他区别于李姓其他始祖的地方。有两个关键人物直接决定了他的从政之路,他们是子夏和魏文侯。

       子夏是孔子的弟子,是"孔门十哲"之一,在春秋末叶,他的影响被及列国,李悝曾拜他为师。按说,李悝接受的应该是儒家思想的熏陶,其实不然。孔子强调 "克己复礼",要恢复西周时的等级秩序;他要求君子"温文尔雅"、"坦荡荡"。而子夏则是孔子弟子中的一个异端,他认为,君子应该要知权术;作为君王,就 更应该要懂得用权之术。这种思想对李悝的影响很大,他逐渐意识到,"法"比"礼"更重要,应该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制来为统治者服务。由此可见,法家思 想一定程度上是从儒家思想脱胎而来,但同时又带有对后者的一种反动。

      魏文侯是魏国的建立者,这是一个雄才大略的君主,他善于延纳各类 人才为其所用,他也曾拜子夏为师,还将子夏请到魏国来,让他在西河(今河南安阳)聚徒讲学,从学者达三百多人,形成名震一时的"西河学派"。除了魏文侯和 李悝,子夏的弟子中著名的还有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等,这些人与乐西门豹等名臣、名将一起,后来都为魏文侯所用,应该就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李悝得到 了魏文侯的赏识,直至任命他为相,实施变法。

      在当时,由于耕和铁制农具的普遍使用,生产力水平得到大大提高,奴隶主能够调动富余劳 动力在公有制的"井田"之外开垦荒地,从而使得"私田"大量增加。虽然"井田"名义上不得买卖,但诸侯贵族之间通过相互转让、相互劫掠等各种途径,又将许 多公田转化为"私田"。"井田制"的瓦解直接影响到了各诸侯国的财政收入。在那个弱肉强食的时代,各诸侯国的军费又是只增不减,统治者不得不想方设法开辟 新的财源。就这样,承认土地私有、按土地面积征税成为大势所趋。

      魏国从原来的晋国分裂而来,它的西边是一河之隔的秦国,北边是赵国, 东边是韩国,南边越过中条山和黄河是秦、楚、郑拉锯争夺的地带。它被紧紧裹夹在晋东南一隅,是所谓的"四战之地"。这样一个小国要想求得生存,没有一种紧 迫感和危机感是不可想象的。就是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和和国内形势的驱使下,魏国首先酝酿起了一场大变革。善于审时度势的魏文侯,在促使他的国家获得合法诸 侯国地位的同时,启用李悝,实施一场前无古人的变法。

      李悝变法,首先从农业开始。在当时的条件下,他认为财富产生的唯一根源是靠农 业,农业如果受到危害,国家就会贫穷。因此,他提"尽地力之教"的原则,意思是,要教会农民尽可能地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在今天,提高粮食的单位 亩产,主要依靠的是科技手段,譬如农药、化肥、杂交技术等。在那时,其着眼点不可能是科技手段,而是如何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李悝 算了一笔账,他说,100平方里之内,除了山泽、人居之外,有可耕田6万顷,即600万亩;如果种田勤劳,每亩可增产3斗,600万亩就可增产180万 石;如果懒惰,每亩会减产3斗,600万亩就会减产180万石。勤与懒之间,产量相差360万石。由此可见,提高种粮积极性是何等重要。

       那么,怎样才能提高积极性呢?这就要承认土地的私有制,不仅让新兴地主、也要让农民拥有一定的土地。农民有了土地,每年生产出来的粮食,除了上缴什一税 外,其他剩下的就全是自己的了。这是一种封建制的生产关系,是在科技尚不发达的时代,尽可能发挥农民积极性以开发土地潜能的最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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