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的法家前辈与学术渊源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19 属于:韩非

  •    韩非之前的法家

      成文法的首次公布中国历史的车轮滚动到战国时代,便迅速加快了。这个时代是宗法制崩解的时期。由于生产和交换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井田制和宗法制的崩解使许多贵族地位下降,一部分庶人地位上升,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地主阶级。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组织在解体,维持这种家族组织制度的礼制也失去了统摄力量,社会秩序的紊乱需要新的整合理论。从春秋末年开始,不断有恢复秩序的呼声。

      先秦诸子中的每一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各有各的理想制度。法家在这方面的主张非常明确,非常典型。

      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一部分人的利益,要求建立新的社会秩序,组织新的强有力的政府。他们共同主张以法来统治社会,规范人们的行为,要求人人守法。

      在等级森严的阶级社会,要求人人守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根本不可能的。这种主张只是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取消氏族贵族政治的一种策略。一旦新兴地主阶级掌握了政权,变成了特权阶级,便对遵法守法的观念表示出冷漠态度。

      法家代表人物要求以法治国,这是对旧贵族特权的否定,因而侵犯了旧的贵族,受到了报复性的迫害。法家代表人物的命运大都是悲惨的。这是不足为奇的。

      法家的产生应该上溯到郑国子产执政时期,因为这时的郑国铸了《刑书》。晋国的叔向知道了这件事,立即致书表示反对。

       叔向认为,将成文法的条文公:布出来,将会引起诸多争端。叔向不懂得,新的刑书的公布正是为了解决新的社会争端,旧的礼制已经无法解决新的社会矛盾。因 而子产复信说,铸《刑书》是为了救世,有不得已的苦衷。公布成文法,可能引起争端,但争端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即使不铸《刑书》,也会产生争端。

      郑国《刑书》的内容已不能详考,但可以肯定,它是为稳定新的社会秩序而制订的。

      历史的发展总是按照它自己的规律前进的。仅仅过了二三十年,晋国也铸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铸刑鼎与公布刑书,标志着统治阶级采用了新的统治工具。新的统治方法体现了社会的变革。社会有了变革,产生了新的法制。有了新的法制,便有了论证法制合理的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法家的始祖李悝法家的始祖是李悝。章太炎、郭沫若等人认为李悝即李克。李悝曾任魏文侯相,主持魏国的变法,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 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主张国家在丰年应平价多购粮食,在灾年以平价售出,稳定粮价。在政治上,李悝主张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 奖励那些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人。经过变法改革,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李悝之所以应当是法家的始祖,是因为他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典的编纂者。也正因为此,《汉书·艺文志》把"《李子》三十二篇"列为法家之首。可惜李悝的32篇文章已经亡佚,只有关于刑律和农政两项内容在别的文献里保存了一些梗概。

       李悝编纂的《法经》的原文已不能详考,但是它的影响是很大的、《晋书·刑法志》说:"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 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其律具其加减。是放 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相秦。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参夷连坐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这是说,李悝的 《法经》是综合当时各国法律条文而成的,是对成文法的一次经验总结;而后世的商君法、秦律、汉律都滥觞于李悝的《法经》。

      综合文献资 料,大体可以弄清,李悝《法经》六篇的次序是:《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商鞅秦国推行时,只是改"法"字为"律" 字,变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汉承秦制,萧何定律,在原来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篇。魏、晋以后的法典也都是 在汉律的基础上加以增损而已。所以,秦汉以后的刑律大抵是祖述李悝的《法经》。

      可惜的是,的《史记》没有为李悝立传,他的思想渊源和生活经历,我们不能详细了解了。

       吴起变法吴起是一位政治家,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在先秦文献中,谈及军事时通常以孙、吴对举,而言变法时则是以商鞅、吴起对举的。吴起从政的时间 略迟于李悝。他曾经师事过曾申,也师事过子夏,显然受过初期儒家思想的陶冶。他曾效力于魏文侯和魏武侯,善于治兵,率军为魏守西河,使秦兵不敢东犯。后来 由于王错向武侯进了谗言,吴起被迫逃到楚国。

      在楚国,吴起得到了楚悼王的重用,以令尹的身份辅助楚悼王进行变法改革。

      可惜,改革仅仅进行了一年,楚悼王就死了。改革损害了楚国旧贵族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仇恨。楚悼王一死,疯狂的报复就加在吴起身上。吴起被射杀在悼王的尸体旁边,楚国的变法改革半途而废

      作为杰出的军事家,吴起最先在魏国建立了常备兵役制,"将三军,使士卒乐死,敌国不敢谋",在战争中经常取得胜利。

      司马迁的《史记》,把孙子和吴起列在同一传中,可见其影响同等重要,军事才能同样的杰出。

      吴起虽然离开了魏国,死在楚国,但他对魏国的影响仍然存在。魏惠王时,公叔痤为将,与韩起战于浍北。

      公叔痤获胜,惠王郊迎,赏田百万。公叔痤不敢接受,他说,使士卒在战场上冲锋陷阵,勇敢杀敌的是吴起。于此可见吴起对魏国的军事影响。

       《汉书·刑法志》说:"齐闵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世方争于功利,而驰说者以孙、吴为宗。"从这段文字看,齐的技击创始于孙膑,魏的武 卒创始于吴起,孙、吴因此而齐名。吴起的兵书有48篇,《汉书·艺文志》归其为"兵权谋"类,可惜已经失传,现存《吴子》6篇,乃是伪托。他的兵法自然无 从详知了。

      吴起的贡献不仅仅在军事方面,他在楚国的短暂时期便是以纯粹政治家的姿态出现的。但他在楚国进行了哪些变革,详细的情形已无从知道。

      从《史记》、《战国策》、《吕览》等书中所保留的一些资料看,吴起在楚国推行的变法改革,与商鞅后来在秦国的变法基本一致,就是扶助公室,与旧贵族斗争,抚养战斗之士。所以,吴起应当列入法家。

      吴起的不幸是楚悼王死得太早。假若悼王迟死,让他至少有十年的执政期,也许商鞅就不那么有名了。战国的局势本来就是秦楚争霸,一旦楚国变法取得成功,统一中国的主动权也许就落人楚王手中。

      商鞅的法商鞅是李悝的学生,魏国的贵族。商鞅以天下为己任,在魏国不受重视,便跑到了秦国。初见秦孝公,他说以"帝王之道",未能投合。继说以"霸道",再说以"强国之术",而后孝公大悦,遂委以重任。

      比起吴起来,商鞅是幸运的,秦孝公成为他的坚强支持者,信而不疑,所以取得了变法的巨大成功。

      《史记》说,变法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商鞅变法的详细情形现在已不能完全了解。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大致有如下内容:打破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组织,以地域划分什伍组织,使其互相监督,互相控 制;注重军功,爵赏有军功者,重罚私斗者;重农抑商,以免去徭役鼓励增加农业生产,以罚作奴隶来限制工商活动;民有二男,成年之后必须分家,否则加倍收 赋;规定宗室必须建立军功,否则会被开除宗族属籍,有功者可以荣华富贵,无功者虽富而不可以荣华;废井田,开阡陌。

      无论从当时的生产 发展来看,还是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来看,这次变法都是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只有那些怀恋过去,站在旧贵族立场上的人才对变法持敌视态度。秦孝公一死,商鞅 便被车裂而死。吴起和商鞅都是因变法而死,但不同的是,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只进行了一年,而商鞅的变法进行了近二十年。吴起一死,楚国的变法随之失败;而商 鞅虽然死了,变法却取得了成功。

      商君的变法自然不是完美无缺的。有人批评他以酷刑等高压手段制造恐怖,有的人批评他单用法而不用术。

      从这些批评看,商鞅是一个纯粹的法家。纯粹的法家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主张秉公执法,一切以法为权衡尺度,不许任何人超越法的范围,凌驾于法律之上,"法不阿贵"。

      申不害的术申不害与商鞅同时,比商鞅晚死一年。《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说,申不害原是郑国的贱臣,后因得到韩昭侯的信任,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15年,国治兵强。申不害在世时,没有人敢于发动对韩国的战争。又说:"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

      申不害既然"主刑名",自然是言术又言法的法术之士,大约是因为他谈论的主题是术,所以韩非多次批评他不擅其法。

      那么法与术有何区别呢?

       《韩非子·定法篇》说得很清楚:"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 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也就是说,术是帝王驾驭群臣南面而坐之权术,法是帝王通过群臣控制老百姓的工具。

      《申子》,司马迁认为有两篇,《艺文志》以为六篇,都失传了。现在我们所能见到的只是残存在其他文献中的一些零章断句。通过这些零散的东西,可以看出申不害是言法又言术的。法与术是互相作用的两个方面。

       "申不害,韩昭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 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新故相反,前后相悖,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定法》)韩非说得很明白,申不 害不是不行法治,而是不善于法治,"不擅其法"。

      申不害是专制独裁的鼓吹手。"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若响;君设其本,臣操其 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故善为主 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迹,示天下无为。"这就是说,君主应当掌握一切大权,群臣只能是君主任意驱使的奴仆和工具;君主应当像 防范盗贼那样,时刻提防奸臣篡夺权力。为了有效驾驭群臣,君主要采用手段,装出一副糊涂的样子,暗地里窥视群臣的动静。

      《吕氏春秋· 任数篇》里有一则申不害评论韩昭侯的故事。大意是说,韩昭侯爱卖弄自己的智慧,有一次看见祭庙所用的祭太小,就叫人把它换掉。换的人阳奉阴违,又把原来 的猪拿上来。韩昭侯直接说:"这不是刚才让换下去的那头猪吗?"换的人无言以对。韩侯左右的人问何以知道。他说,由它的耳朵知道。大概是韩昭侯记住了耳朵 上的标记。申不害听说了这件事,认为韩昭侯不该这样说。在申不害看来,君主听见了,要装作没听见;看见了,要装作没看见;知道了,要装作不知道,深藏不 露,免得他人有所提防。只有这样,才能听到一切,见到一切,知道一切。知道的装作不知道,不知道的要装作知道。只有让别人摸不清底细,那样才能被看成是微 妙神玄,深不可测。

      "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王"。这是申不害思想的核心。在申不害看来,明君应当把天下人当成玩偶,依靠自己的"方寸之机"运转天下,实行独裁专断。

      慎到的势慎到是另一派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是赵国人,约与孟子同时。他曾在齐国的稷下学宫讲学,负有盛名。

       慎到认为,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诎贤者"。君主的权势可以作为行法的力量。有了权势,有了法,平凡的君主"抱法处势",就可以治理天下。慎到 说:"在云上飞行,在雾中游荡,一旦云消雾散,龙蛇就如同蚯蚓、蚂蚁一样,因为它们失掉了所依靠的东西。贤人所以屈服于不肖的人,是由于贤人的权力 小,地位低;而不肖的人所以能够使贤人服从,是由于不肖的人权力大,地位高。如果是一个普通老百姓,连三个人也管不了;但桀做了帝王,可以搞乱天下。我 从这里知道权势是非常重要的,贤能才智是不值得羡慕的。软弱的弓能够把箭射得很高,那是由于风力的推动。不肖的人的命令能够推行,是由于得到了臣下的帮 助。如果尧的地位同奴隶一样的话,老百姓就不一定服从他;当他做了君主,他的命令便可以令行禁止。由此看来,贤能才智不可能制服臣民,而权势地位,却可以 控制贤人。"《韩非子·难势》征引了慎到的政治主张。

      所以荀子批评慎到"蔽于法而不知贤"。大概是慎到过于看重了法和势的作用,而忽视德化的力量。

      从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到慎到,这些前期法家虽然思想学说不尽相同,但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法治主张,都是韩非法治思想的前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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