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刑事诉讼秩序与司法机关工作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指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等单位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法律工作者等工作人员、军职人员等;(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在押人员而故意地将其放走。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400条第1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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