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36页(213字)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而拒绝履行其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婚姻、家庭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负有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
负有上述义务而无履行能力的,不构成犯罪。(2)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有意不履行法定义务。(3)客观上表现为拒绝履行对家庭成员的法定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