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13页(220字)
违反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秘密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业的保护和管理。(2)主观上出于故意。
(3)客观上实施了情节严重的盗伐行为。如为首组织盗伐、经常盗伐屡教不改、盗伐数量较大、盗伐珍稀林木以及不听劝阻殴打护林、管理人员等。偷伐集体零星林木或者公民个人树木的,不构成本罪,应按盗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