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13页(217字)
利用被他人信任或合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便利条件,以欺骗手段挪用或滥用他人财产的行为。
英美等国刑法罪名。本罪适用于受雇、代理、委托等关系中的仆人、雇员、职员、代理人、委托人和政府官员。
构成本罪的要件是:(1)行为人具有非法使用他人财产为自己谋利的意图;(2)实施了未经财产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挪用、滥用他人财产的行为。
英国1968年《盗窃罪法》已将盗用罪归并入盗窃罪,美国一些州还保留这一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