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12页(214字)
中国封建法典规定的因强盗、窃盗而伤害人的行为。
秦汉律典中,盗伤与杀同罪,皆处死。《盐铁论·刑德》曰:“盗伤与杀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责其意也。”《唐律疏议·贼盗》曰:“诸强盗,不得财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匹加一等;十匹及伤人者,绞。”“诸因盗而过失杀伤人者,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元史·刑法志》曰:“诸白昼持杖剽掠得财,殴伤事主;若不得财,不伤事主,并以强盗论。”明清同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