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78页(257字)
简称仓法。
丐取,即非法索取。宋神宗时所立的关于仓库公人之俸禄及对其减克受乞财物予以处罚的特别法。
《宋史·刑法志》曰:“神宗谓非所以爱养将士之意,于是诏三司,始立《诸仓丐取法》。而中书请主典役人,岁增禄至一万八千九百余缗。
凡丐取不满百钱,徒一年,每百钱则加一等;千钱流二千里,每千钱则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其行货及过致者,减首罪二等。”还规定,犯仓法当徒者,配五百里,告发者赏钱百千;当流者,皆配千里,告发者赏钱二百千;为首者配沙门岛,告发者赏钱三百千。自首者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