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78页(214字)
中国古代诉讼制度。
即向犯罪人及其家属宣读判决文书。源于《周礼》。
《周礼·秋官·小司寇》日:“读书,则用法。”贾么彦疏:“读书则用法者,谓行刑之时,当读刑书罪状,则用法刑之。”《晋令》云:“狱结竟,呼囚鞫语罪状,囚若称枉欲乞鞫者,许之也。(《史记·夏侯婴传》)”“呼囚鞫语罪状”即谓“读鞫”。《唐律疏议·断狱》臼:“诸狱结竟,徒以上,各呼囚及其家属,具告罪名。”明清律中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