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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77页(334字)

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且有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目的。

(2)客观上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损害、破坏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

如无中生有地虚构事实,并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扩散,使众人皆知。

如果散布的内容属实,虽有损他人名誉,但不构成本罪。(3)诽谤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

虽未指出被害人的姓各、住址,但易于被他人推知的,亦应认为构成诽谤的特定对象。诽谤罪区别于侮辱罪。

前者是用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的方法,后者则是用暴力或其他方法。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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