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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41页(291字)

反对死刑的一个学派。

主要代表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和法国的孟德斯鸠。贝卡利亚在1774年出版的《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积极主张废除死刑制。孟德斯鸠早于1748年在《法的精神》一书中,主张刑法的宽容性。

废除死刑派认为:(1)剥夺人的生命,是残酷、不人道的;(2)死刑无程度差别,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3)刑法禁止杀人,又置死刑,于法理不符;(4)判决若有错误,死者不能复生;(5)未必能收到一般预防犯罪的效果;(6)如认为死刑可把罪大恶极的罪犯摒弃社会之外,则无期徒刑就能起到这种作用;(7)执行死刑的结果,使被害人无法取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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