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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所致损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85页(298字)

交通工具在行驶中直接或间接地致使人体所造成的损伤。

广义交通工具损伤,包括陆上、水上与空中交通工具损伤。陆上交通工具损伤最为多见,尤以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肇事形成的损伤最为常见。这种损伤主要特点是:大面积的擦伤、花纹状的皮下出血(轮胎印痕)、颈部出现挥鞭样的损伤、骨骼与内脏的辗压伤、皮肤撕裂创、伸展伤、撞击伤、挤压伤、磕碰伤、摔伤和肢体断离等。此种损伤的鉴定,必须全面细致地勘察现场、检验尸体及肇事车辆,才能准确判断死因。交通工具所致的损伤大多是意外灾害事故,自杀者较少见。用其他手段把人杀死或致昏后,移至公路或铁轨上伪装成交通事故案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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