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85页(294字)
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如各种车辆、船只、飞机的司机、驾驶员,以及负责指挥、调度,维持车辆、船只、飞机行驶运行的人员。
非交通运输人员肇事的,也按本罪处罚。
(2)主观上出于过失,即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危害后果,或虽有预见但自信危害后果可以避免。
就行为人违反交通规章的心理状态而言,则可能出自故意。(3)客观上实施了违章行为,并造成重大事故。认定本罪时,要区分同一般交通肇事行为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