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65页(188字)
以营利为目的仿制计划供应票证,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计划供应的制度。
(2)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
(3)客观上实施了伪造计划供应票证,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一贯伪造,屡教不改;组织犯罪集团或结伙大规模地进行伪造;伪造的数量或非法获取暴利的数额较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