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65页(264字)
在中国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仿制、涂改单据的行为。
案件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2)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且以营利为目的。
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3)客观上实施了伪造、涂改的行为。如仿制、涂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经济往来中的单据、证明等。对伪造、涂改单据案件的处理,要根据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和伪造、涂改单据的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其中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可以适用类推原则,比照中国刑法第120条的规定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