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犯罪学辞典

加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02页(270字)

刑法对某种犯罪予以加重处罚的特殊规定。

中国刑法惩处脱逃罪的一种规定。即对脱逃犯除按其原罪判处或按其原刑执行外,再加处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一般认为,适应本规定应遵循刑法第64条的限制加重原则,即:原判刑罚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不再加处;原判刑罚为死刑缓期执行,缓刑期间又犯脱逃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批准,执行死刑,不能加处;原判刑期为20年的,也不能加处;如尚未执行的刑期不满20年,则可以加处至20年。

②也指刑事法律规定的不受限制加重原则的限制,直接在原刑罚上重新加处刑期的制度。

上一篇:加功 下一篇:加罗法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