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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99页(210字)

中国古代法律术语。

指诬告人在被诬告人未受拷讯前,向审判官吏申述其所告事实虚假,撤回诬告,诬告人虽须负“诬告反坐”的法律责任,但可依律减等。如唐律规定,除诬告他人死罪者外,诬告他人流罪以下罪,在被诬告人或者有关证人未被拷掠前承认虚假的,可以减反坐罪一等。如已加拷掠者,不减。但“诬告期亲尊长以下及奴婢、部曲诬告主之外祖父母以上,虽即引虚,各不合减”。

自唐始,各代相沿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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