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意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673页(909字)
文论着作。
作者是英国批评家H·里德。原系作者为英国广播公司《听众》文学周刊撰写的一组文章,1931年成书出版。
中译节选文字最早见于作家出版社1962年出版的《现代美英资产阶级文论选》。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分别对美、美感和艺术的本质、要素、价值等众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世界艺术及其风格流派、着名艺术家等也进行了概述和评判。
该书探讨的主要理论及作者的观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美与艺术的区分。
指出“艺术并不一定等于美”,从广义上讲,“艺术”是“一种旨在创造出具有愉悦性形式的东西”;“美”则是“存在于我们感性知觉中诸形式关系的整一性”。美是一种知觉科学,仅限于主体对客体的物质特性与情感价值的知觉组合过程;而艺术则包含着更丰富的内容,是一个更加广阔的范畴。
二、美感或审美心理。指出美感即精神快感,源于对艺术作品中的愉悦性形式关系的感知能力,是人们对具有愉悦性形式的对象于凝神观照和品味玩索中产生并获得的精神快感。
三、艺术构成要素论与“形式意志”说。作者从多年的艺术实践经验入手,论述了艺术的构成要素及其在艺术特别是视觉艺术中的意义。
这些要素包括线条、色调、色彩、形式等;其中作者又特别推崇形式,认为它是艺术创作的基本目的。由此,作者又提出了“形式意志”(即“有机形式”)的崭新观点,即指那种要创造出均衡整一的艺术图案的欲望,或者说是一种与艺术家的个性特征密切相关的“创造性意志活动”,艺术家据此才能创造出有意味的艺术作品。四、艺术创作过程论。
认为艺术创作是一个入乎其内、出乎其外的抽象化或理想化的动态过程;其间,艺术家主要凭借富有想象力的感官去把握被描绘的对象及其材料。但感官不是停留于事物的表象或外形上,而是由表及里,汲取对象的精髓。这一理论揭示了创作过程的基本特征,为其后的现代艺术运动奠定了理论基础。
五、艺术的终极价值。作者曾给艺术的价值作过多种不同的界定,但归纳起来有如下三种:①源于愉悦性、抽象性与和谐性的形式价值;②富有同情感、趣味性与揭示潜意识生活的心理价值;③隐含在艺术作品中的具有深度和广度的精神性哲理价值。
艺术的基本价值就是这三种价值的有机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