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447页(703字)

表明艺术作品和接受者的关系和作用的概念,它在不同语言中其语义有细微的差别。

在德文中,它最初是和法律史相关的,指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对古罗法律的采用、承受和吸收等;其后,随着接受美学的兴起,“接受”的被动意味就不复存在,因而很难用英文和法文中的“接受”当作“欣赏”或“鉴赏”的意思来理解并使用。“欣赏”在西文中均有“充分估价”、“高度尊重”之类的含义,而中文的“欣赏”也指一种愉悦状态中的赏玩心理(“鉴赏”则指具有审美倾向的赏玩心理)。但作为现代艺术心理学中的“接受”概念却不只是“欣赏”和“鉴赏”,同时还指向主体把艺术作品作为自己的对象时的一切行为或反应。比较起来,欣赏和鉴赏只不过是艺术接受活动中的一种常态的、高级的、审美的和理想的反应,但是与之相反的反应也是不可回避的现象,是无法从那种主体和艺术对象所构成的关系域中抽离和孤立出来的。

因而,以“接受”一词来涵盖主体对艺术对象的诸种反应,有助于在总体和事实的基础上揭示艺术的复杂意味。这正如美国学者韦斯坦因所指出的:“接受可以指明更广大的研究范围,也就是说,它可以指明这些作品和它们的环境、氛围、作者、读者、评论者、出版者及其周围情况的种种关系。因此,文学‘接受’的研究指向了文学的社会学和文学的心理学的范围”。文学接受如此,其他门类艺术的接受亦然。

在现代的理论视野里,批评也被纳入接受之中。比如,批评被认为是对作品在接受者心灵上所引起各种过程的记述者,是诸种身份(或角色)集于一身的高知读者,等等。总之,接受是一个作品和接受者之间的极有意味而又十分复杂的现象世界,是现代美学和文艺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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