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流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108页(829字)
意识流又称“思想流”或“主观生活之流”。
该术语是从西方现代心理学借用来的,首见于19世纪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的论文《论内省心理学所忽视的几个问题》(1884),后来詹姆斯又在《心理学原理》(1890)一书中加以发挥。詹姆斯不同意19世纪德国心理学家威廉·冯特的“感觉元素说”。冯特认为人的意识是由单个的“意识元素”(即“感觉元素”)组成的,是某些始终不变的简单的意识元素组合的不同结果。詹姆斯则认为人类的思维活动“并不是衔接的东西,它是流的”;“形容意识的最自然的比喻是‘河’或是‘流’。
此后,我们说到意识的时候,让我们把它叫做思想流或者意识流。”所谓“意识流”,指人的意识状态和精神活动的真实过程,即在特定的时空,人的意识是所有各种不同的感觉、思维、记忆、幻觉、联想所汇成的飘忽不定、连绵不断的流;它变化多端、复杂纷繁,常表现为不合逻辑和不符理性。它的特点是:往往由现在的某一情景引起,触发对过去某一相似情景的联想,或诱发对未来某种情景的憧憬,过去、现在、将来往往在意识中交叉穿插,因此,意识流具有其特定的心理时间。意识流理论的这些特点,迎合了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一些侧重于描绘人物内心世界和心理活动的作家的创作需要,被广泛运用于文学,特别是小说创作中,从而成为20世纪初兴起的意识流小说的主要表现方法,并扩展到其他艺术领域。在文学艺术创作与理论中提倡并发展意识流思想的首推亨利·詹姆斯,他把在作品中表现错综复杂的意识视为区别古典文学艺术的根本特征。由此,他对传统叙事文学重视情节与事件的创作方式发起了猛烈的冲击,他说:“任震惊地发现之点。”亨利·詹姆斯进而概括出意识流派的基本主张:情节是表面性的东西,其吸引人的程度远远不如像意识的发展那样,人的活动主要是意识的活动,以写人为本事的文学艺术也应以人的流动不间断的意识为主要对象,包括写人的“心”的诸方面,如幻想、联想、想象、梦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