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评标与决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139页(617字)
1.开标
有公开与不公开两种开标形式。
(1)公开开标是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到场并在主管机关、公证机关和银行的代表参加下,当众公开所有的投标资料,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以及报价等情况。
(2)不公开开标,是在没有投标人参加下,由招标人邀请公证人员在场进行的开标方式。它适用于保密工程或特殊工程。
2.评标
是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标书,从标价、质量和工期、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和综合的分析、比较和评定。是整个招标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招标单位应防止先入为主及泄密。
3.决标
是在评标的基础上,对各方投标人作出选择决定,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一般应在开标时进行。但若由于条件不成熟或标书的内容复杂而不宜当场决标的,可在开标后另定日期决标,但后延日期一般不得超过10天。参加评标的各方,如意见分歧不能决定时,可由主管部门裁决。决标后,招标和投标双方应在决定期限内签订经济合同。借故拒签合同的一方,要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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