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138页(763字)
1.国际技术转让
是指技术供应方跨国将技术使用权有偿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交流方式。它是供应方与受让方不居住(或设立)在一国之中的技术转让。联合国有关机构给“技术转让”下的定义是:“为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流程或提供某种服务而转让系统的知识。”转让的对象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这是指可以转让、可以传授、公众不容易得到、而且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国际技术转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贸易形式,对促进国际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对技术输出和技术引进的双方都有利。
2.许可证协议
是指一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签订的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的独占财产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合同。它是技术供应方将其技术的使用权通过许可证合同的形式,转让给技术受让方使用,由受让方支付一定价金的交易。根据对转让技术的占有程度的不同,许可证协议可分为:
(1)独占许可证。是指受让方对买进的技术,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应方或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该地区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的一种合同。
(2)排他许可证。是指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都有权在合同规定的地区,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地区使用该项技术的一种合同。
(3)普通许可证。是指受让方对引进的技术在一定的地域享有使用权,同时并不排斥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也可在该地区使用该项技术的一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