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139页(521字)
1.招标
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工程项目、购买大批物资或合作经营某项业务前,通过一定的方式,就招标事项的内容和标准发表招标公告,招请多方投标人前来投标,然后由招标人从中择优选定的一种交易方式。其特点是:招标人通过各方投标人的竞争择优挑选合作者、承包人或贸易伙伴。它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地采用。在我国有些企业单位还采用这种方式来招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2.投标
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在指定的期限内,就该项目向对方提出报价的行为。凡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先将本企业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开户银行帐号;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营业执照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本企业的情况介绍等材料,随同申请书报送给招标人。经其批准后,再报送标书,投标企业不得串通作弊、不得行贿、不得哄抬标价,违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投标企业寄送的标书未密封的,未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的,或标书寄达日期已经超过开标时间的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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