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德尔转换
将古典逻辑CQC嵌入直觉主义逻辑IQC中的一种“否定性转换”(即,结果公式中不出现∨和、并且原子公式在其中只以否定形式出现的一种转换)。最初由K.哥德尔在1933年的论文中提出,用来建立古典一阶算术PA和直觉主义一阶算术HA之间的一种联系,证明了它们之间的相对协调性。哥德尔转换还被推广到更强的数学理论,例如二阶海廷算术HAS、类型论和集合论。
哥德尔转换将古典逻辑中的任意公式A变成直觉主义逻辑中的公式Ag,具体的递归定义如下:
(1)对于原子公式p,p是p;
(2)(B∧C)是B∧C;
(3)(B→C)是B→C;
(4)(xB)是xB;
(5)(xB)是xB;
(6)(B∨c)是(B∧C);
这里,假定CQC和IQC都以∧,∨,→,⊥,,为初始符号,否定号则按通常方式由→和上来定义(A即A→⊥)。定义中的(1)可作如下修改:
⊥是⊥;但对于并非⊥的原子公式p,
p仍是p。
在这样的修改下,(A)将是A。利用归纳法,可以证得下面的定理:
定理.对于一切公式A,
(1)┝AA;
(2)Γ┝A当且仅当Γ┝A,这里Γ={B∶B∈Γ}。
MQC指极小谓词逻辑,也就是从CQC中去掉公理A→A或与其等价的规则而得的逻辑系统。称一公式为否定性的,如果它不出现∨和,并且原子公式在其中只以否定形式出现。由上面的定理可知,古典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关于否定性公式是等价的;也就是说,对于任意的否定性公式,CQC┝A当且仅当IQC┝A。由于CQC中的任意公式都等价于某个否定性公式,CQC也就在某种意义上被含于IQC。
在上述哥德尔转换g的递归定义中增加一条:
()(t=s)是t=s;
就得到将古典一阶算术嵌入直觉主义一阶算术的转换。对此,有下面的定理:
定理 对于一切公式A,
(1)PA┝A当且仅当HA┝A;
PA┝AA;
(2)如果A中不出现∨和,那么
HA┝A当且仅当PA┝A。
由此可知,古典一阶算术和直觉主义一阶算术是相对协调的。定理中的(2)还表明,有许多在PA中能证明的定理可以毫无困难地直接转到HA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