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逻辑
在当代西方哲学和逻辑学文献中,“哲学逻辑”一词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涵义:①20世纪50~60年代以来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主要指一阶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学科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关于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或者直接具有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②利用逻辑理论和逻辑方法的哲学研究。
哲学逻辑作为逻辑 有以下3大特点:①作为逻辑的哲学逻辑直接以一阶逻辑为基础,或者要直接借助于它们的概念和方法。许多哲学逻辑的命题逻辑部分只是满足不同条件的经典逻辑重言式集的扩集。例如,正规模态命题逻辑M就是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经典逻辑重言式集的扩集:1,□(p→q)→(□p→□q)在M中有效;2,在M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必然化规则,所得到的仍是有效公式。而时态命题逻辑T则是不同于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的经典逻辑重言式集的另一个扩集,它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G(p→q)→(Gp→Gq),p→GPp,H(p→q)→(Hp→Hq),P→HFp在T中有效;2,在T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时间性概括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尽管有些哲学逻辑分支,例如多值逻辑、优先逻辑,并不表现为经典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扩充,但它们与后者仍有密切联系,广泛地使用了后者的概念、方法和技巧。
②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和一般方法论问题为研究对象,是关于传统哲学概念的形式理论。哲学逻辑从关于某个或某些哲学概念的哲学观点出发,选出一些基本命题作为公理,构成形式系统,从而推导出一系列定理。例如,必然、可能、时间、权力和义务等等无疑是传统哲学的范畴,对此哲学家们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模态逻辑就是研究含有必然、可能这些范畴(在逻辑上称为模态词)的命题及其推理的逻辑学科。逻辑学家们构造了种种不同的模态逻辑系统,例如S,S,S,S,S,S,S,S,S,T,M,B。可以这样说,一个模态逻辑系统代表着对于必然和可能的一种哲学观点。时态逻辑研究含有时态算子(即过去、现在、将来)的命题及其推理。对于时间有许多不同的哲学观点,例如有决定论的观点,也有非决定论的观点,后者又有实际主义、反实际主义、非实际主义的差别。逻辑学家从这些关于时间的不同哲学观点出发,构造了不同的时态逻辑系统,有极小时态逻辑K,无端点线性时态逻辑,稠密无端点线性时态逻辑,循环时态逻辑,枝形时态逻辑,等等。同样可以说,这些不同的时态逻辑系统表现着关于时间的不同的哲学观点。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断定逻辑等等与传统的认识论概念和问题密切相关,所以它们被统称为“认识论逻辑”。道义逻辑则与哲学家所关心的权力、义务、允许、禁止等概念有关,是关于“应该”、“允许”、“禁止”的形式理论;而优先逻辑则与价值概念,例如善恶、好坏、更好、更坏等等有关,它以存在于价值判断之间的优先关系为研究对象,是关于优先关系的形式理论。总之,哲学逻辑是直接或间接与传统哲学概念和范畴有关的形式理论。
③哲学逻辑不是一种单一的理论,而是一个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它不是像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关系逻辑那样的一个具体逻辑理论,而是像数理逻辑、符号逻辑一样,是许多不同的具体逻辑分支的统称。这些分支,例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等等,由于同样以一阶逻辑为基础,同样与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密切相关,因而被归于哲学逻辑名下,构成一个新的逻辑学科群体,并且这个群体的成员的数目不是固定的,而是在不断增多之中,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哲学逻辑作为学科群体,可以分为4组或4个子群:①异常逻辑;②本体论逻辑;③认识论逻辑;④伦理规范的逻辑。
①异常逻辑(deviant logics)是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的。经典逻辑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关系演算,它有下述特点:1,建立在实质蕴涵之上的真值函项的逻辑;2,真假二值的逻辑;3,假定个体域非空,即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涵义;4,单称词项(个体常项和个体变项)总是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个个体,不允许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的空词项出现。凡是否弃其中某一个特点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理论,通常被称为异常逻辑。具体来说,这包括多值逻辑、相干逻辑和衍推、直觉主义逻辑、部分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模糊逻辑、弗协调逻辑、条件句逻辑,等等。
②本体论逻辑是以传统哲学的本体论概念、范畴以及与之有关的概念、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理论。具体来说,它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莱斯涅夫斯基系统等等。
③认识论逻辑是以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概念、范畴为对象的逻辑理论,它们与知识的获得、接受、传递以及对于某一知识的态度(怀疑与断定)等等有关。具体来说,它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断定逻辑、内涵逻辑等等。
④伦理规范的逻辑:伦理学属于广义哲学的一部分,传统哲学特别是伦理学要研究诸如权力和义务、应该、允许、禁止、需要和要求、决定与选择、动机、效果与行动等概念和范畴。伦理规范的逻辑就是与这一类哲学概念和范畴相关的逻辑理论。具体来说,它包括行动逻辑、道义逻辑、命令句逻辑、优先逻辑等等。
哲学逻辑作为哲学在英国哲学家中,例如P.F.斯特劳森、M.达米特、A.C.格雷林,对“哲学逻辑”偏重于作哲学涵义的理解。这种意义的哲学逻辑,是指利用现代数理逻辑的知识、技巧与方法对于哲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关键性论题的研究,具体来说,它包括下述方面:①利用形式逻辑技巧的哲学讨论,例如近来对抽象实体、非实存的可能者、本质主义、存在、命题态度、意义和真理的讨论;②对下述与逻辑和语言的逻辑结构有关的哲学问题的讨论,例如,逻辑中的约定主义,本体论承诺,逻辑或语义的悖论,假设的逻辑和预设的逻辑,构造主义,外延性原则;③与特殊的学科(例如,语言学,逻辑史或物理学)有关的哲学工作,其重点在于基础问题,并且利用了逻辑理论。例如,近来对于普遍语法,语用学,可能性概念,哲学史上的理论和数学真理,科学理论的形式化,量子力学的逻辑结构的讨论。有人认为,这种意义上的哲学逻辑是哲学的工场,人们在其中考察、改造分析哲学的主要概念工具,使之精益求精。因此,要理解分析哲学中的争论,就要求清晰地理解哲学逻辑中的论题。研究哲学逻辑实际上就是研究西方分析哲学的重要概念。
作为哲学的哲学逻辑,实际上是逻辑实证主义和日常语言学派从各走极端遭到困难、反思之后再走向融合的一种表现。一方面,它像逻辑实证主义那样强调把数理逻辑作为语言分析的主要手段,而不像日常语言学派轻视这种手段;另一方面,它又像日常语言学派那样重视对自然语言的分析,而不像逻辑实证主义那样局限于对科学语言的分析,也不像后者那样,把形式的系统化看作整个哲学的目标,企图借此创造一个理想的人工语言系统,它只是把形式的系统化看作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当前,以数理逻辑为研究手段,以自然语言为研究对象的语言分析,已成为英美分析哲学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