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首饰
阿成原籍福建,有一天,阿成对梅影说:"按照我们家乡的规矩,结婚前我得回一趟老家。一是探望乡亲发喜糖,二是买点国产的首饰,给你作结婚礼物。"
不久阿成独自回到中国,让他大感意外的是,祖国的变化实在太大了。他记得小时候跟爸妈来过家乡,那时大陆人穷,华侨回乡多是接济乡亲。现在情况完全不同了,他这个华侨不但不用济困扶贫,反而还受到乡亲盛宴款待。住了几天后,阿成来到上海旅游。
这天阿成来到城隍庙,走进豫园商城,不禁喜出望外。啊呀,老庙黄金、老凤祥、亚一金店……琳琅满目的金银珠宝。更令阿成兴奋的是,这里有许多是工艺精良的国内产品。想起对心爱人的许诺,赶紧动手"抢购"。
晚上回到宾馆,阿成赶紧给梅影打电话:"亲爱的,我为你买了亚一金店的钻戒、老庙黄金的项链,还有老凤祥的手镯。"
"太好了!那,我爸妈他们的……"
阿成一愣,都说男人粗心,怎么把老丈人、丈母娘忘了。阿成脑子转得快,忙说:"不会忘的,今天时间不够了,我明天一定补上。"
放下电话,梅影感到非常幸福。她开始扳指头,计算着心上人回来的时间。一天、两天、三天……阿成没再来过电话,失联了。
原来,阿成出事了。那天阿成在机场,准备乘飞机回加拿大。不料他在托运行李例行检查时,被机场警察请进办公室,并要他当场打开箱子。当时阿成还没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打开了那只棕黑色旅行箱。
满满一箱子的东西被翻出来了。那些贵重的首饰被归类,一只只包装盒被打开摊了大半张桌子,盒内闪烁着吸引眼球的光芒。
一男一女两个警员神色凝重,那男警说:"先生,你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我们要依法将你拘捕。"
"啊?!"
原来,阿成为了讨好未婚妻,不仅给梅影买了一颗5克拉的钻戒、40克重的铂金项链和一副精美玉镯,还为她的父母、爷爷奶奶都买了贵重饰品,全部首饰加起来达80余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境人员携带黄金、白银、白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数量不得超过50克。阿成的行为构成了走私罪。
当阿成听到司法解释后,后悔极了。自己只注意祖国的经济建设发展,对祖国的法制建设却一点也没有关注,以致铸成大错。
基于阿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