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之主汉明帝刘庄:再大的基业 我都守得住!
明帝登位之初,就面临着兄弟诸侯王的觊觎。其中他的同母弟弟山阳王刘荆已经写信试图连结他们的大哥,异母兄废太子东海王刘强起兵造反。
废太子东海王刘强是个识大体的诸侯王。于是山阳王刘荆的阴谋从一开始就被曝光了。
诸侯王谋反,这在任何朝代都是足以让起意的诸侯王及其党羽全族人头搬家的不二重罪。可我们这位急躁而又严苛的汉明帝,却是怎么做的呢?
“以荆母弟,秘其事,遣荆出止河南宫”--考虑到是自己的同母弟,明帝将这件事压了下去,不对外宣布,只将刘荆遣到河南宫居住,甚至都不是软禁。
明帝如此高抬贵手,山阳王刘荆可没有领哥哥的好意,反倒有恃无恐,更加加紧了谋反的策划。
“西羌反,荆不得志,冀天下因羌惊动有变,私迎能为星者与谋议。帝闻之,乃徙封荆广陵王,遣之国。”
称西羌造反,国内有可能人心不稳的机会,刘荆又找人密谋造反。可是和前次一样,“密谋”密到连汉明帝都听说了。按说弟弟已经两次做谋反的勾当,明帝这次应该痛下杀手了吧?可让大家大跌眼镜的是,明帝又放过了弟弟,只是将他转封广陵王,还遣他去自己的封地广陵国,可以算是放虎归山了。
一而再,再而三,刘荆两次谋反没收惩罚,胆子越发大起来。他在自己的地盘上找来看相的,自称“我长得很像先帝(刘秀),先帝三十岁得了天下,我现在也三十岁了,你给相相看我可以起兵了吗?”
相面的听到这话胆都吓没了,敷衍了几句出来后马上向官府举报。刘荆闻讯也吓坏了,自己跑到牢房里呆着算是自首。
事不过三,刘荆谋反已经三次,明帝这次如何处理?“帝复加恩,不考极其事,下诏不得臣属吏人,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谨宿卫之”--又给宽大,不深究了。只是这次多少算做出一些处罚,算是变相软禁了刘荆。
一般说,谋反都三次了,都不成,还给软禁了,可以消停了点吧?刘荆偏不。万般无奈下,他开始玩迷信手段,“使巫祭祀祝沮”,找巫婆神汉来想靠诅咒把明帝咒死。结果,很悲催的消息又走漏了。有关部门负责人都看不下去了,向明帝举奏,要求诛杀这个天天想谋反的王爷。明帝还是没同意,但刘荆得到消息,就自杀了。真可谓不作死就不会死。
刘荆再三再四的谋反,明帝都没有整治他,这和明帝一向暴躁严苛的性格,似乎实在对不上。
如果说刘荆是一母所生的弟弟,明帝多少考虑血浓于水的话,面对异母弟的谋反,明帝也表现出相似的宽容。
永平十三年,刘秀唯一一个并非郭、阴二后所生的儿子楚王刘英谋反被告发,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发现郭皇后的二个幼子济南王刘康和淮阳王刘延也是同谋。
明帝对于自己从小“特亲爱之”的异母弟,却是这次谋反主谋的刘英,处理起来格外宽容。有司“请诛之,帝以亲亲不忍,乃废英,徙丹阳泾县,赐汤沐邑五百户,遣大鸿胪持节护送,使伎人奴婢工技鼓吹悉从,得乘辎軿,持兵弩,行道射猎,极意自娱。男女为侯主者,食邑如故,楚太后勿上玺缓,留住楚宫”。除了废王异封外,可谓保持了极高的优厚待遇。
第二年,刘英在丹阳自杀而死,明帝又“遣光禄大夫持节吊祠,赠賵如法,加赐列侯印绶,以诸侯礼葬于泾,遣中黄门占护其妻子,悉出楚官属无辞语者”。甚至制诏刘英之母许太后:“诸许愿王当富贵,人情也。已诏有司,出其有谋者,令安田宅。”
济南王刘康也参与了谋反,明帝“以亲亲故,不忍穷竟其事”,对他的处罚仅仅是封国削五县了事。
淮阳王刘延,有司“奏请诛”之,明帝“以延罪薄于楚王英,故特加恩,徙为阜陵王,食二县”,也没有废除王爵,只是徙封后大大削弱其封国而已。
汉明帝刘庄对这些诸侯王谋反的处理如此宽纵,似乎与史书上那个严苛急躁的汉明帝对不上。
但实际上,问题没有这么简单,汉明帝对谋反诸王宽纵,实际原因是他明白问题的根不在诸王身上。
楚王刘英“母许氏无宠”,“国最贫小”,在刘秀诸子中地位最低。而济南王刘康、淮阳王刘延,也是郭后所生少子,封国也小。而山阳王刘荆,仅仅看他一次次逗逼的“谋反”,都可以知道他对明帝的威胁之低。
实质上,明帝对谋反诸王的优容是因为他明白,这四位谋反的王爷,本身不具备挑战自己帝位的资格和实力。
谋反的关键另在他处。
与主谋的诸王相比,明帝对卷入谋反的真正背后势力打击是不遗余力的,甚至可以用凶狠残酷来形容。
楚王英谋反案,“楚狱遂至累年,其辞语相连,自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杰及考案吏,阿附相陷,坐死徙者以千数”,元凶楚王英仅仅削王爵转封软禁,党羽却“阿附相陷,坐死徙者以千数”。
其中最重要的,光武帝郭后家族被卷入暗中,郭氏两个列侯因此被夺爵。其他出身河北和南阳的功臣列侯中卷入此案而被治罪夺爵的多达11人,而在明帝的穷治之下,“坐死徙者以千数”,而系狱的更达到万人以上。可以说是对背后势力的一次大清洗。
这个势力就是郭后豪族集团。
因为明帝本人作为刘秀选定的南阳阴氏集团的代表人,想挑战明帝的地位,必须得到有相当势力的对立集团的支持,这个集团,在当时只有郭氏河北豪族集团。因此,如山阳王刘荆,身为阴皇后之子,密谋造反时也只能第一时间与郭氏集团联系,试图通过拉拢废太子东海王刘强成事。
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明帝在秘密压下刘荆谋反的消息同时,对郭氏集团的势力开始大力打击,扶风窦氏和梁氏这两个靠婚姻加入郭氏集团的外戚家族遭到毁灭性打击,两家均有多位尚公主的驸马,此时却逃不脱仅仅因“数出怨望语”、“飞书诽谤”这样的罪名使家族主要任务下狱死,家族成员或被贬家中或被发配边疆的下场。
而楚王英谋反案中,不但直接对郭家进行了打击,对整个异己于南阳阴氏集团的泛郭氏集团力量也进行了广泛打击。
而在明帝全力打击郭氏集团的同时,对阴氏集团却格外高抬贵手。就在明帝严打窦、梁两家郭氏集团的外戚家族时,阴氏集团外戚也闹出了大事:驸马阴丰杀死了所尚郦邑公主。而明帝的处理,仅仅是阴丰被诛,其父母自杀,其余再无牵连。
杀害公主如此重罪仅牵连着三人,与被大规模打击和株连的郭氏集团窦氏、梁氏相比,同是外戚,打击谁宽纵谁,明帝心中有清晰的一本账,虽然郭氏集团自身未必真有挑战明帝之心,但将郭氏集团大大削弱,直到明帝觉得能真正控制其行为后,才会将其列入安全范畴。
宽纵谋反主犯,却严厉打击羽翼,明帝看似奇怪的处理方法却有着极清晰的思路:主犯其实并无实力,而其党羽所植根的郭氏集团却是真正有实力对抗明帝所依靠的阴氏集团的严重威胁力量。削弱郭氏,将南阳阴氏集团为主导,郭氏并立联合的外戚势力正式稳定下来,这才是明帝一系列打击的核心规划。
与借助诸王谋反案削弱郭氏外戚集团的势力相比,汉明帝真正完全展现其严苛特征强力打击的对象另有其人。
史书记载,“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课核三公,其人或失而其礼稍薄,至有诛斥诘辱之累。任职责过,一至于此。”明帝亲自考察朝廷官员的职任,就是贵为三公,也不免因没有达到明帝的要求而被斥责侮辱。九卿自明帝以后甚至要受“扑罚”,当堂被责打。
究竟是什么样的任务被明帝如此看重呢?
那就是压抑地方豪族。
上期中我们已经说到,东汉王朝建立的基础是社会遍布大大小小的豪族。
其中,作为皇族刘氏掌握政权的基础,南阳阴氏外戚集团和河北郭氏外戚集团世纪是被保护并允许扩大势力和影响的。
而此外的地方豪族,是一种社会势力。他们占有大片土地,役使贫民和奴婢从事生产并守卫田庄。宗族和宾客则是他们干预世事的帮手和爪牙。东汉政府面对这一社会势力,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容忍大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不再企图根除土地兼并现象;另一方面,一系列旨在抑制豪族势力的政治措施悄然出台。
虽然东汉皇室默认并许可地方豪族的存在--这也是不得不承认的,但对他们的压制和打击贯穿始终。换句话说,明帝认为,只有不断打击这些地方豪族,让他们不敢扩大兼并,干涉地方政务,才是正确的治国方式。
而打击豪强的方法,在光武帝和明帝手中,就是加强吏治。
东汉建立后,有效抑制豪族,是地方官的首要任务。当时要求,太守“下车,先问大姓主名,吏数闾里豪彊以对”,而“若大姓侵小民……此乃太守事耳”。
在此背景下,地方官严厉打击不法豪族的事屡见不鲜。光武帝至明帝时期,出现了一批以打击豪强不畏权贵而著称的官员,《后汉书?酷吏列传》中列举的如董宣、樊晔、李章等均是打击豪强的行家里手。
对此,刘秀曾直言“吏奉法,律不可枉也。”
这就是刘秀与刘庄父子加强吏治的根本要求。他们要求所有官吏尤其是郡县亲民之吏严格执法。而上至三公下到地方的官吏也常因“不胜任”、“未称职”而被斥责。
明帝的严厉督责下,“朝廷莫不悚慄,争为严切,以避诛责”,“群下苛刻,各自为能”,官场中迅速形成严猛苛刻的风气。“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
明帝苛刻严切的治吏作风,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有称当时的局面为“(明)帝尤任文法,总揽威柄,权不借下……断狱号居前世之十二”、“断狱希少,有治平之风。”--在明帝推动下,各地官吏严猛苛刻,打击豪强,使豪族敛手、治安好转,从而导致治安案件只有之前的两成。这个数字也许有多夸大,但总体上形成了治安好转豪强守法的状况应该是现实。
为了抑制豪强,明帝时期还实行过“假民公田”以解决破产农民的土地问题。所谓“假民公田”就是把封建国家所控制的荒地及苑囿、山林川泽租借给无地的贫民进行生产。国家在三、五年内不向生产者收税,甚至可以借贷给种子,粮食和生产工具,但过几年后就要收取“假税”。如永平九年明帝下诏:“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永平十三年又下诏:“滨渠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特别说明,不能令地方豪族得利。
这样一方面把部分无用土地“假”给无田“贫民”,可增加大司农和少府管理的部分皇室和国家收人,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一些破产农民无地可耕的问题,使一些因丧失土地流亡的农民得到安置。而加强自耕小农的举措也是为了平衡地方豪族的势力,加强国家直接控制的人口,从而与地方豪族争夺人口。
刘秀建立的东汉王朝,经过明帝刘庄的努力,在汉章帝登基之时,王朝的基础已经打牢,而基本的王朝格局也已经形成。
豪族遍地的社会与经济格局决定了东汉王朝必然是一个中央权威和号召力有限,缺乏深厚稳固基础的王朝。因此虽然采取了一些集中皇权的手段,却也逼迫东汉皇族不得不依靠外戚家族以稳固统治根基。
刘秀设想的刘氏皇族与南阳阴氏外戚集团、河北郭氏外戚集团共存并捆绑的统治集团结构,正是在汉明帝的一手打造下,形成了刘氏为帝,南阳阴氏集团占据外戚优势地位,河北郭氏集团并立但处于从属合作地位的稳定格局。
此后在东汉的大部分时期内,东汉的皇后均产生于这两个外戚集团的阴、马、窦、邓、梁、阎、宋等大家族之中,皇室与两个外戚集团稳定的捆绑,在表面上“外戚专权”表象的背后,不但保证了刘氏的帝位延续,也实现了统治集团基础的稳固。大权确实多次在皇帝与外戚间易手,却总不出既定范围。他们之间虽然也矛盾重重,冲突不断,但总体上是相互依靠和利用。三个集团的联合保证了皇室扎根于豪族社会之中,又凌驾于豪族社会之上,从而有足够的实力控制国家政权。
反过来,也正是在桓帝依靠宦官摆脱了阴、郭外戚集团后,东汉就迅速走上了内乱和衰败的道路。而灵帝时代以何太后一族为代表的外戚彻底之灭亡后,东汉也就加速走向灭亡了。
另一方面,明帝严切苛刻的吏治造成了一时政治清明,地方豪强收敛,治安好转。但这一手段在达到效果的同时,种种弊端也渐渐浮现。
苛刻严切的行政作风导致冤狱大大增加。害怕上级追责的官吏治狱势必宁枉毋纵,宁重毋轻。加上贪酷之吏循私舞弊,“狱多冤结”便不可避免。豪族有权有势,有罪吏尚不敢问,蒙冤之事肯定较少,遭残吏迫害的狱中“冤人”当然多是普通百姓。
因此,吏治的矛头也开始指向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的“残吏”。在明章时代之后,这一问题渐渐严峻,官吏的“苛刻”“奸贪”,豪族的“并兼”“侵枉”,加上自然灾害的打击,使百姓生活日趋恶化,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治安状况也出现滑坡。
这时,民间的呼声开始要求抚民有术的“良吏”取代“残吏”。“良吏”如何产生?地方豪族中部分接受了儒学的家族逐步成为“良吏”的稳定来源,从而成为后来的世家大族的雏形。而东汉晚期外戚豪族集团的退出又为这类儒学世家大族提供了广阔的政治空间。可以说到此时,汉明帝奠定的东汉王朝的基本政治结构已经完全改变,东汉王朝也随之即将走到尽头。而地平线上,一个世家大族的时代--魏晋南北朝时代也已经渐渐显现出越来越清晰的身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