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
我国国家标准(GB 3730.1-83)对汽车的定义是:“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
汽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由动力装置驱动。这里所说的动力装置,可以是各种发动机,也可以是由蓄电池驱动的电气装置。而人力车、畜力车都不能算汽车。
(2)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这就区别于两轮和三轮机动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不过,一些国家把三轮机动车也看做是汽车。德国奔驰的第一辆汽车就是三轮汽车,日本也把三轮机动车作为汽车管理。
(3)不依靠轨道和架线。这就区别于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
(4)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货物及牵引挂车或特殊用途。这就区别于拖拉机和工程机械。
最早的汽车,是18世纪法国的蒸汽汽车,但未得到广泛应用。1886年德国人发明了内燃机汽车,汽车才开始在全世界广泛生产和使用。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汽车已成为人类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以至有人认为它是“改变世界的机器”。
在英语和法语中,汽车叫做“Automobile”,表示“自己行动”的意思。日语把它译为“自动车”。汉语中本来没有“汽车”这个词,最初曾把它称为“火轮车”,后来才叫做“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