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
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定资格。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与该国具有固定的政治和法律关系,即对该国应尽其作为公民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其作为公民的权利;当他在国外,如其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就可以得到本国政府的外交保护。每个国家都有权定其国籍法——有关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等的法律制。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出生式和入籍(归化)式。因各国的立法原则不一,依出生取得国籍的方式也有两种:即血统主义式和出生地主义式。有的采用“血统主义”原则。即以父母的国籍决定子女的国籍。有的用“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以出生地作为取得国籍的依据,而不论其父母是否外国人。另外,还有兼用上述两种方式的,叫做“混合制”。由于国际上目前尚未出现一个统一的国籍法,各国取得国籍的依据和规定也不一样;此外,还有因婚姻、收养、中请、选择、剥夺、逃难等原因,取得或失去国籍,就导致在整个世界人口中,除绝大多数人为单一国籍外,还有一定数量的人属于双重国籍、多重国籍或无国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