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塔尔寺大吉哇】
塔尔寺噶尔克会议和全体僧人经堂会议的执行机关叫做吉索,其办公地方叫大吉哇,因此常用大吉哇代替吉索的名称。
大吉哇由3名吉索第巴(即行政负责人)和管理杂务人员及藏汉文秘书各1人组成。
3名吉索第巴各有分工,1人总管全寺内部事务,俗称大老爷;1人负责对外联系,俗称二老爷;1人负责财务,俗称三老爷;管理杂务的人员俗称四老爷。
大吉哇负责管理全寺的资金、借款、租粮、布施等收入,制定分配原则,负责全寺僧人口粮的供应、各佛殿香火及人员的调配等。
另外还代表塔尔寺对外联络、交接官府、接待施主、收取布施、放债取息等。
由于大吉哇负责收租,因而寺属土地及属民都归它管理,它可以在属民中摊派差役,审理僧俗案件,特别是属民和佃户的财产诉讼。
大吉哇审理的案件俗称“犁死牛官司”,即再不能上诉的最终判决。
大吉哇对判定有罪的人一般有两种处罚,一是“恰巴”,即处以罚款,责令出资为全寺僧人熬茶煮粥;二是“尼巴”,即处以肉刑,通常是鞭打、上铁绊等。
大吉哇还可以把欠租欠债的群众监禁在寺中,只给吃剩饭,让亲友出钱赎取。
民主改革以前大吉哇门前有背火枪的人站岗,门上悬挂皮鞭,因此在塔尔寺的居民和佃户的眼中,大吉哇犹如官府衙门,是塔尔寺作为封建领主的具体象征。
大吉哇在寺中有两个下属机构,一是“哲康”,即粮食仓库,有粮食管家二人、文书3人,负责保管租粮、发放口粮等;一是“巴日康”,即印经院,设大小管家各1人,负责印刷经典。
大吉哇在西宁城内弘觉寺街还有一个办事机构,叫金塔寺,负责接待来往僧人食宿以及与西宁官府联络。
大吉哇的二老爷常住在金塔寺,据说他有进官府上堂不跪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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