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霍尔户】
元朝在西藏清查户口时所使用的一种户籍单位,因藏族称元代的蒙古人为霍尔,故称霍尔户。
《萨伽世系史》说:“户籍以六口之家为准,即夫妇二人、子女二人、奴俾二人,共计六口,并有马、驴各一匹和牛羊若干头,可播种十二蒙古克的田地,如此则为一个小霍尔户,二十五个小霍尔户为一个大霍尔户,两个大霍尔户为一个马头,两个马头为一个百户,十个百户为一个千户,十个千户为一个万户,十个万户为一个路,十个路为一个行省。
蒙古皇帝统治十一个行省,吐蕃三却喀虽然不足一个行省,但因其为八思巴住地和佛法所在,所以仍作为一个行省委付给八思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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