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印学家、篆刻家。字伯达。新都(今属安徽)人。主要活动于万历年间(一五七三-一六二〇年)。工篆刻,尤以其印学理论著称。认为篆刻‘应在像先,泯乎方圆,而能呈其巧;忘夫规矩,而能契其精’。所著《印法参同》,为明后期印学史上的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巨著,对篆刻技法及印章形式美的要素,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具有豁达而辨证的艺术理论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