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羊(突尼斯)
斗羊,在突尼斯至少已有一千年的历史。古时候,它是在开斋节前夕举行的一种娱乐活动,而今天则是突尼斯人发展旅游事业、招揽外国游客的绝好手段。
1975年,突尼斯专门成立了有关斗羊的全国性联合会,制定出了一套比赛规则,使这项民间的娱乐活动正式化。比赛按体重分为五个等级:次轻量级、轻量级、中量级、重量级和超重量级。只有重量相等,才能成为比赛的对手,年岁也有规定:五岁至十二岁之间的公羊才可以参加比赛。
赛则还规定,在每一场比赛的限定时间内,如果经过二十五个回合的搏斗还分不出高低,裁判员有权决定再增加五至十个回合。另外,每只羊每年参加比赛的次数不得超过六次。
在比赛过程中,如果某一方受了伤,或被击倒,或不敢迎战而逃之天天,它的“教练员”抛出了毛巾,表示认输,都算战败。优胜者的教练员将获得奖杯。
斗羊比赛每年只举行几次,每次赛五场至八场。一般都是在节日举行。每到比赛,热闹空前。据说,在突尼斯观看斗羊比赛的人数及收益仅次于这个国家最热门的运动——足球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