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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全面贯彻新的《学习指导要领》

文部省在1987年12月接受教育课程审议会的咨询报告,1989年3月改定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学习指导要领》,规定小学从1992年、初中从1993年、高中从1994年实施新的教育课程。这次改定《学习指导要领》,遵循如下四点方针:①培养富有人性的年轻一代。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阶段和各个学科的特点,通过整个教育活动培养富有人性的下一代。教育课程改善的主要内容是:促进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进行培养学生主动地从事学习和生活能力的教育;明确在幼儿园养成与人交往的能力以及基本的生活习惯和态度;重视和充实小学、初中的道德教育内容与指导;加强高中的人生价值指导以及新设公民课程;重视在中小学进行与自然接触、为社会服务等体验活动。②重视基础知识,推进个性教育。重视作为一个国民所必需的基本要求,在充实发展个性教育的同时,谋求从幼儿园到高中各学科内容的连贯性。确保中小学各学科内容的精选以及连贯性;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及其内容明确化,在小学低年级新设生活课程;扩大初中选择主修的范围,高中设置多种多样科目;加强个别指导,特别是在初中阶段的指导。③培养自我教育能力。重视培养自觉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和创造性基础,提高积极、主动学习的兴趣。在各学科培养作为创造性基础的逻辑性思维能力、想象能力以及直观能力;重视在各学科培养妥善灵活运用情报的能力,重视活用学习指导时的信息手段;促进高中家庭科的男生必修化;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充实体验性学习和解决问题式学习。④尊重文化与传统,推进国际理解。重视培养尊重日本文化与传统的态度,同时加深对世界文化与历史的理解,培养作为国际社会的日本人所应有的资质。改善小学、初中的历史学习;高中新设地理历史科,必修世界史;充实初中、高中的古代经典学习;重视在初中、高中培养学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加强在中小学对国旗及国歌的教育与指导。

中小学全面实施贯彻新的《学习指导要领》,主要是为了培养青少年儿童能自觉地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重视养成学习的积极兴趣、思考能力、判断能力和表现能力等,提倡从学生的立场出发进行学习指导。文部省要求各教育委员会和学校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精选教材,重视体验性和解决问题式学习,在个别指导上下功夫,改善指导内容和指导方法,努力培养能主动思考、自主判断和自觉行动的新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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