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高级职业教育学校建立
书籍:世界教育大事典
1972年秘鲁贝拉斯科政府颁布的《教育总法》特别强调要冲破传统观念的影响,消除人们对技术教育的歧视,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在《教育总法》的指导下,秘鲁政府创办了一种新型学校,叫“高级职业教育学校”,以取代改革前的高级中学,实现高中教育职业化,培养合格的中级专门人才。这种学校招收九年制基础教育学校毕业的学生(相当于初中毕业生),开设普通基础教育课程(英语、西班牙语、自然科学、宗教、历史和地理等)和农牧业生产、石油研究、经济学与管理、电子与电子学、机械学、林业、矿业与冶金、建筑、艺术、卫生等职业选修课程。修业年限按所学专业6~8学期不等。学校采用学分制,学生可按自己的计划安排学习进程。授予学完普通教育课程和职业课程的学生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持有这种证书的学生可报考高等学校。只攻读某种职业课程(如林业、石油业等)的学生,毕业时获专业技能证书,可直接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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